
12月12日,株洲市首例消防安全領域危險作業案判決。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張某某犯危險作業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23年8月17日,株洲市蘆淞區應急管理局、蘆淞區消防救援大隊在對蘆淞區白關鎮卦石村開展聯合檢查時,發現村民張某某涉嫌違法在住所處及周邊菜地非法生產、儲存煙花爆竹,在張某某住所旁菜地查獲小煙花“狗尾草”半成品119餅,每餅680支,共計80920支;據張某某供述,其于2022年7月至2023年5月期間,從唐某某處獲得煙花棒的半成品后欲加工成成品,后因擔心安全問題,張某某于2023年5月將半成品煙花棒從家中堆放至其住所附近菜地旁。
經消防部門現場勘驗,被告人張某某未經許可在家中從事煙花棒加工的行為具有現實危險性,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九條的規定。9月19日,蘆淞區消防救援大隊依法將張某某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12月12日,蘆淞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張某某犯危險作業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責編:熊泊宇
來源:株洲市消防救援支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