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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強化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協作機制,及時收集固定證據,查明火災事實,依法懲處涉火違法犯罪,8月12日,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隊聯合市公安局印發《常德市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火災調查協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并下發《關于成立全市火災調查協作攻堅組的通知》,從協作組織、對接響應、協作程序、案件移動、信息共享等方面,對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協作開展火災事故調查工作進行規范。
《規定》明確,消防救援機構與公安機關成立火災調查協作領導小組,負責日常工作溝通,協調解決火災調查協作的分歧及重大疑難問題。火災調查協作領導小組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消防救援機構和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定期輪流組織召開會議,開展聯合培訓,進行業務交流研討,研究、探索火災調查協作工作的辦法和經驗,加強對下級火災調查協作工作的監督、協調和指導。市級成立火災調查協作攻堅組,負責全市范圍內亡人火災和有重大影響的疑難火災案件的調查協作工作。
《規定》指出,對性質尚未確定的火災,雙方根據職責共同勘驗火災現場,發現、提取、檢驗、鑒定有關痕跡物證,走訪知情人員,調查核實火災原因和線索,確定火災性質。公安機關和消防救援機構的現場勘驗人員應密切配合、同步開展現場勘驗工作。勘驗人員應配備使用個人防護裝置、勘查裝備,在現場勘查工作中及時發現、固定和提取重要物證信息,避免對現場痕跡、指紋、足跡、DNA、微量物證等重要信息和物證造成破壞。
對排除放火嫌疑的火災,消防救援機構負責火災事故調查,公安刑偵部門根據需要協助開展相關工作,消防救援機構因辦案需開展詢問、辨認、人員信息采集的,經書面申請公安機關批準可以使用公安機關辦案場所;對涉嫌放火的火災,公安機關組織開展案件偵查工作,消防救援機構根據需要協助開展相關工作。對達到刑事犯罪立案標準的涉火案件,消防救援機構按規定移送公安機關調查處理,并根據需要協助開展工作。需要對有關人員采取拘留、逮捕強制措施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執行。
《規定》的出臺,為全市火災調查和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提供了有力保障。下一步,常德消防部門將細化工作措施,切實提高火災調查和火災刑事案件的偵辦工作效能。
責編:顏雨彬
來源: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隊